2010年3月12日 星期五

中和二分局張夢麟領導無能 員警代簽泛濫?詐領超勤津貼?



民主進步黨台北縣議會黨團新聞參考資料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二日星期五

去年11月,本黨召開記者會揭發中和二分局張夢麟利用公務時間偷「勤」,開著公務車攜帶部屬,從事非公務活動。距料,在本黨團成員鍥而不捨的追查該案相關事件之後續,竟發現因該事件所延伸的「案外案」。今(12)日,民進黨台北縣議會黨團總召李友親、張瑞山及王月明議員,將召開記者會將此疑似警界醜聞公諸於世,由於中和二分局長張夢麟的無能,導致中和二分局爭議不斷,可說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並也要將相關事證向警政署及監察院舉發。

總召李友親議員表示,在上次開完記者會後,本黨團為了繼續「深入了解」張夢麟分局長是否適任該職位,在經查證相關資料後,竟發現中和二分局的員警平日勤務簽到普遍疑似都有代簽之嫌(該分局相關人員已默認)(本黨團有查出偵察隊小隊長蔡金德、警員陳晏誼、許志成、周科竹及方祥竹在9、10月的勤務簽出入薄,都有明顯代簽之事證),倘若屬實,則可能構成刑法第 211 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而相關因勤務代簽所延伸出的集體超領出勤加班費,此事則更可能會「動搖警本」,震振各界,也會重創警界形象。

張瑞山議員認為,集體超領出勤加班費是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而若張夢麟分局長若早已知有此情形,則也是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三條的「直屬主管長官對於所屬人員,明知貪污有據,而予以庇護或不為舉發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走刑」。張瑞山議員另嚴正指出,針對員警超領的部份,有警方人員私下透露已退回加班費了,但只以視情節輕重,處以申戒處分,本人在此試問林國棟局長,這符合比例原則嗎?公務員貪污茲事體大,尤其是身為人民保姆的警察,可以這樣輕輕放下嗎?林國棟局長為何要如此挺張夢麟分局長「挺這麼大」?

另外,王月明議員表示,針對中和二分局的員警平日勤務簽到代簽及集體超領出勤加班費的問題,這不是「歷史共業」,而純粹是因為張夢麟分局長的無能所導致而成的。在代簽部份,我們只查了9月及10月兩個月份,而張夢麟分局長自去年3月上任來,該分局是否就開始有此情形的發生,也是警界高層或是相關單位該去調查追蹤的要項。

最後,總召李友親議員十分無奈的指出,本黨團在針對此事向警察局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警方始終以拖延戰術應付,並用「涉及個人隱私權」、「政府資訊公開法」及「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來迴避議員的監督。本黨團也透過立法院系統,要求警政署及相關單位要介入調查。相信不久,事情應能明朗化,糾舉少數警界害群之馬,以示公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