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8日 星期四

市府立法不嚴謹 議會授權不可行

民主進步黨新北市議會黨團新聞參考資料


2011年9月8日星期四

民進黨團推動修法 體恤民眾共創雙贏

民進黨新北市議會黨團於日前,針對「新北市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邀請李副市長及相關局處首長協商,會中,本黨團認為該自治條例之訂定過程不夠嚴謹,除了未能先行提供相關基準送交議會審議參考之外,條文內容亦有空白授權市府之疑慮,導致後續爭議不斷,因此,本黨團強調除了法規必須周延縝密外,亦需同步回應民眾需求以共創雙贏。

陳世榮強調,先前市府所提出的版本中,不僅未見相關執行基準內容,市府訂立基準後,將更迫使議會必須背書的情況發生,因此,本黨團認為此案條文內容不夠嚴謹,應將相關基準併同該條例送議會審議,此外,亦希望「新北市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訂立追溯條款,並擇定對民眾影響最小的時間點作基礎,為市民的最大利益作考量。

陳永福則認為,先前市府在訂定該自治條例時,並未加入因天災、火災毀損等情行,造成受災戶於政府補償修復之後,亦再請領相關房屋拆遷補償費用,故本席建議於該條例中,亦加諸因天災毀損之情況,應以相關規定請領補償,不該再領相關房屋拆遷補償與救濟費用。

林銘仁表示,該自治條例修正前,未有訂立補償經費之標準,因此內容顯得不夠嚴謹,故本席建議以每一所有權人之每一門牌補助為基準,且市府應於執行前,預先訂立清查時間點,復依門牌設立規定及戶籍法規辦理,才符公平正義原則。

許昭興表示,本市因應升格,應比較台北市及其他直轄市之相關規定立法,甚至應訂立條件優於台北市之相關補償救濟措施,因此,本席強列要求市府針對現行提請審議之該自治條例,應以提供市民更好的照顧為目標,亦才不至於違背拆遷補償救濟的立法精神。

王淑慧認為,過去其他直轄市於立法時,皆會將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列入法規之例外當中,以釐清該補償救濟之範圍,但市府所送之自治條例,卻未見相關內容,因此,建議市府亦應說明該條例之適用對象或例外條款等,以避免法規適用上所造成的模糊及錯誤。

最後,江永昌進一步說明,房屋補償費是新的概念,有別於過去其他法規所訂立之基準,因此,本席希望將該項補償救濟費用明列條文之中,不得列於細則之內,此外,亦要求市府應儘速提供過去之相關基準資料,送交議員審議參考,並於年底前,針對相關基準進行修訂及安排專案報告,促使相關法律規範更完備。

有鑑於此,與會民進黨團議員一致認為,市府施政除了需以民為本外,更要將施政作為建立於良善的法規基準之上,故本黨團於議會審議自治條例時,反對空白授權市政府,同時,亦要求市府訂立法規時,能夠秉持審慎詳實的態度,才是為新北市民謀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