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2日 星期四

塗銷停車格 年A上千萬 市府應苦民所苦 還財於民

民主進步黨新北市議會黨團新聞參考資料

2011年5月12日星期四















新聞聯結
今(12)日民進黨吳琪銘議員針對「路邊停車位申請撤銷,竟要民眾按月付費」召開記者會,根據陳情指出,於民國82年訂立「公有路邊停車位申請取消作業要點」,並依法向民眾收取費用,但於95年8月發布「廢止路邊停車位作業基準」後,其中並未規定撤銷停車位必須付費,因此,本席質疑市政府前後法令大不同,就應以民眾利益為出發點,不該再另行收費,抨擊市府應加速修法腳步。


吳琪銘表示,在95年8月訂定「廢止路邊停車位作業基準」時,為何在這五年間市府仍依舊法收取費用?且過去法令執行機關為警察局,如今,現在主管機關為交通局,為何交通局並未發現該項法規之矛盾點?此外,鄰近台北市及全台其他縣市皆無收費問題,為何新北市升格後仍要求民眾付費?更甚於此的是,新北市政府停管單位至今竟連停車位撤銷申請表都沒有製作,對於市府升格後行政效率仍然低落,令人不敢置信。

吳琪銘進一步指出,從96年至今(100)年4月止,每年都有200個以上申請取消付費停車位,試以市府計算方式計價,估計每月可收近百萬,年收破千萬,五年下來將近六千萬元,大佔民眾便宜,因此,本席認為這些超收費用應該還財於民。

有鑑與此,民進黨吳琪銘議員強烈譴責市府怠惰立法,要求市府應立即訂定自治條例規範停車管理相關業務,且於即日起停收撤銷停車位之相關費用,並希望市府可秉持「以民為本」之精神,傾聽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