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1日 星期二

民眾真回收 市府假環保 規定市民作分類 廚餘堆肥隴係假

民主進步黨新北市議會黨團新聞參考資料

2011年6月21日星期二
新聞聯結
今(21)日民進黨團陳世榮總召、林秀惠、許昭興議員公布經追查多日之環保局資源回收車作業之影片,並從影片中可清楚見到環保局之委外單位竟未依規定將所回收之「堆肥廚餘」送至合法之處理場,反而送到焚化爐偷燒,因此,要求環保局相關人員、承包資源回收之廠商至市議會民進黨團說明原委,並嚴厲譴責市政府失職,不僅打擊民眾作環保的公益信心,更造成回收資源的浪費。


林秀惠認為,環保局廚餘回收業務是採取一年一包方式,但從1月1日起至4月底止,就已經發生廚餘量超出預期致委外廠商無力回收,演變成後續廚餘直接送入焚化爐之情況,更讓人不禁懷疑市府在執行環保政策時,都是如此草率嗎?此外,日前馬英九總統在彰化焚燒遭塑化劑污染的食品時,亦未按分類標準落實,因此,本席質疑朱立倫是否要仿照「馬規朱隨,上行下效」的標準?才會偷燒廚餘?同時,本席在此亦要求市府立即說明,為何在政策執行招標前,市府沒有完整的配套計畫,讓偷燒廚餘的問題發生?

陳世榮表示,廚餘回收可分為養豬廚餘和堆肥廚餘,新北市今年4月、5月的每日廚餘回收量平均皆有253公噸以上,反倒是環保局在偷燒廚餘時,面對努力落實資源回收和分類廚餘堆肥的新北市民而言,難道不會感到羞愧嗎?這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朱立倫,要民眾如何信任?此外,市府原有意規劃將在金山設置廚餘掩埋處理場,為何至今仍未見到相關預算送至議會審議,亦未見到環保局的各項資料?

陳世榮強調,近年來因為垃圾費隨袋徵收之故,造成許多焚化爐的焚燒量不足,因此,本席質疑,市府明知焚化爐不能燃燒分類廚餘,卻帶頭違法偷燒廚餘,另一方面又考量焚燒量不足會造成廠商損失,因此才偷燒廚餘來增加焚化爐的使用率,因此,本席認為偷燒廚餘充量是否有圖利廠商之嫌?此外,焚化爐處理垃圾已有收費,但焚燒廚餘又要另外收費,這些為何都由市民買單?

許昭興則指出,實施廚餘回收時,會將養豬廚餘送到合格之養豬場,堆肥廚餘送到合格處理場進行掩埋,待約3個月的充份發酵後,製成有機肥料再利用,不僅可減少垃圾量,更可達到資源活化的功能,且市府近幾年積極向市民宣導資源回收的重要性,也一再說明垃圾量將會因資源回收實施而持續減少,但環保局將廚餘送入焚化爐的「偷燒事件」發生後,宣導民眾作好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的口號,不僅顯得十分諷刺,無疑是打了朱立倫環保政策一巴掌。

有鑑於此,民進黨團陳世榮總召、林秀惠、許昭興議員強烈譴責市政府「規定市民做分類、回收堆肥隴係假」,一方面要求民眾落實廚餘回收,另一方面又不願調降垃圾費隨袋徵收價格,且市府又不依規定作業,兩套標準的環保政策,已讓市民無所適從,因此,本席要求嚴懲相關失職人員,還給新北市民一個公道。

市府立法不嚴謹 議會授權不可行



民主進步黨新北市議會黨團新聞參考資料

2011年6月21日星期二

民進黨團推動修法 體恤民眾共創雙贏
民進黨新北市議會黨團於日前,針對「新北市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邀請李副市長及相關局處首長協商,會中,本黨團認為該自治條例之訂定過程不夠嚴謹,除了未能先行提供相關基準送交議會審議參考之外,條文內容亦有空白授權市府之疑慮,導致後續爭議不斷,因此,本黨團強調除了法規必須周延縝密外,亦需同步回應民眾需求以共創雙贏。

陳世榮強調,先前市府所提出的版本中,不僅未見相關執行基準內容,市府訂立基準後,將更迫使議會必須背書的情況發生,因此,本黨團認為此案條文內容不夠嚴謹,應將相關基準併同該條例送議會審議,此外,亦希望「新北市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訂立追溯條款,並擇定對民眾影響最小的時間點作基礎,為市民的最大利益作考量。

陳永福則認為,先前市府在訂定該自治條例時,並未加入因天災、火災毀損等情行,造成受災戶於政府補償修復之後,亦再請領相關房屋拆遷補償費用,故本席建議於該條例中,亦加諸因天災毀損之情況,應以相關規定請領補償,不該再領相關房屋拆遷補償與救濟費用。

林銘仁表示,該自治條例修正前,未有訂立補償經費之標準,因此內容顯得不夠嚴謹,故本席建議以每一所有權人之每一門牌補助為基準,且市府應於執行前,預先訂立清查時間點,復依門牌設立規定及戶籍法規辦理,才符公平正義原則。

許昭興表示,本市因應升格,應比較台北市及其他直轄市之相關規定立法,甚至應訂立條件優於台北市之相關補償救濟措施,因此,本席強列要求市府針對現行提請審議之該自治條例,應以提供市民更好的照顧為目標,亦才不至於違背拆遷補償救濟的立法精神。

王淑慧認為,過去其他直轄市於立法時,皆會將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列入法規之例外當中,以釐清該補償救濟之範圍,但市府所送之自治條例,卻未見相關內容,因此,建議市府亦應說明該條例之適用對象或例外條款等,以避免法規適用上所造成的模糊及錯誤。

最後,江永昌進一步說明,房屋補償費是新的概念,有別於過去其他法規所訂立之基準,因此,本席希望將該項補償救濟費用明列條文之中,不得列於細則之內,此外,亦要求市府應儘速提供過去之相關基準資料,送交議員審議參考,並於年底前,針對相關基準進行修訂及安排專案報告,促使相關法律規範更完備。

有鑑於此,與會民進黨團議員一致認為,市府施政除了需以民為本外,更要將施政作為建立於良善的法規基準之上,故本黨團於議會審議自治條例時,反對空白授權市政府,同時,亦要求市府訂立法規時,能夠秉持審慎詳實的態度,才是為新北市民謀福利。

2011年6月14日 星期二

民眾陳情 市長卻刻意避開民眾

民主進步黨新北市議會黨團新聞參考資料
2011年6月14日星期二


 
 
 
 
 
 
 
 
 
 
 
新聞聯結
 
500多位中和區居民因為不滿捷運萬大線強制徵收土地,14日上午聚集在新北市議會外頭,準備抗議市長朱立倫,沒想到朱立倫卻刻意避開民眾,讓這些苦候多時­的老百姓怒火中燒,衝入議會,和警方爆發肢體衝突。

2011年6月10日 星期五

斑馬線劃設擺烏龍!竟逼民眾「違法」跨越分隔島?

民主進步黨新北市議會黨團新聞參考資料

2011年6月10日星期五
新聞聯結
今(10)日民進黨張瑞山議員於中和區橋和路及橋安路口,針對市府相關單位劃設行人穿越道時竟未將分隔島移除,亦未注意人行道上還有障礙物存在,導致民眾通行不便外,甚至要讓民眾踐踏分隔島草坪通行,因此,痛批工程單位施工品質粗糙,市府官員態度敷衍了事,未盡監督之責。


張瑞山表示,日前接獲民眾檢舉,該路段烏龍斑馬線存在很長一段時間了,附近民眾一再向相關單位檢舉、陳情,但皆未獲相關政府機關回應及處理,因此,本席認為市府行政效能十分低落,升格後之執行力不如升格前之水準,此外,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8條規定,民眾穿越分隔道依法可罰鍰三百元,市府此舉是否在逼迫民眾「違法」跨越分隔島?故要求交通局相關單位應立即改善。

張瑞山進一步指出,除了斑馬線劃設擺烏龍外,斑馬線另一端人行道上竟還種有路樹和設置變電箱,這樣的斑馬線設置不僅僅是草率,政府規劃更是有欠周詳,此外,從斑馬線上行走竟會遇到分隔島,對於行動不便的老人或身障朋友在通行時,必須跨越分隔島,甚至繞道而行,因此,民眾面對市府公務執行能力不足,也只能搖頭嘆息。

有鑑於此,民進黨團張瑞山議員呼籲市府交通相關單位,針對烏龍斑馬線設置應多方考量民眾需求,市府應從善如流儘速處理。

2011年6月8日 星期三

法拍程序瑕疵 坑騙民眾血汗錢 司法霸凌 強逼無辜市民就範

民主進步黨新北市議會黨團新聞參考資料

2011年6月8日星期三
新聞聯結
今(8)日民進黨張瑞山議員、張宏陸議員以及近百位法拍屋之受害住戶等,聚集於中和區民利街68巷5弄9號前抗議司法霸凌、坑騙民眾血汗錢,其中,法拍屋受害住戶亦指出,83年時基於對板橋地方法院之信任而承購民利街之法拍屋現址,且過程中也獲得法院判決之地上權及取得台北縣政府之使用執照,豈料後續產權糾紛不斷,造成無辜民眾損失求償無門。


張瑞山表示,法拍屋住戶基於信任板橋地方法院而標購買得法拍屋,但令人不解的是為何法院明知該批法拍屋之建商與地主有興建房屋合約上之糾紛,竟還以法拍程序賣給不懂法律的民眾?而後造成承購法拍屋的住戶被地主控告必需拆屋還地及賠償不當得利,因此,本席質疑法院在拍賣法拍屋時並未盡到讓民眾充分瞭解法拍標的之內容與責任,導致今日演變成查封抗爭事件,再者,整個拍賣的責任和制度都缺乏監督和補救的機制,故本席認為法院應該澈底檢討,還民眾一個公道。

張宏陸指出,雖然法院已經判決定讞,但倘若法院每項法拍都可依拍賣標的不負擔瑕疵擔保之責作為卸責的理由,未來民眾的權益和血汗錢該如何把關?且根據本席的瞭解,法拍屋這些問題並非個案,法院將問題法拍屋賣給不熟知法律的市民,是否應該負起道義上的責任?亦或是法院判決僵化,在未符合明確性及誠信原則之下,縱使有瑕疵也可不顧民眾權益,犧牲弱勢民眾。

有鑑於此,民進黨團張瑞山議員、張宏陸議員及民利街住戶等,今日除了送交監察院陳情書外,同時亦呼籲監察院及政府應全面檢視法拍屋買賣的漏洞與陷阱,此外,本黨團希望法院能夠秉持法律不外乎人情之理,給予民利街住戶們一些緩衝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