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台北縣議會黨團新聞參考資料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四日星期六
黨團近日接獲民眾陳情,指出中和新生街177巷8號(案發現場)附近路燈昏暗,也未設警察巡邏箱,成為治安上的死角。今(14)日由本黨團議員幹部協同被害人及家屬針對「中和二分局大案化小案,又想吃案!」召開記者會。
議員表示被害人於今年5月18日凌晨1時,於案發現場處遭歹徒預謀持槍搶劫,搶奪近千元後仍嫌不足,故再以槍抵頭要求被害人至附近便利商店ATM取款,所幸店員及時協助報警才得以倖免,但派出所於報案三聯單上並未加註持槍搶劫,竟以恐嚇取財成案,明顯大案化小案,企圖吃案。
議員更表示,被害人夜間至住家附近商店購物遭到持槍恐嚇,突顯警方對該地區治安惡化情形未有改善作為。在被害人在向警局報案後,警方經過近10分鐘才姍姍來遲,歹徒挾持被害人經過路徑共有七支監視器(門牌號碼6號有四支、9號旁電桿有兩支、177巷口電桿一支監視器,共計七支監視器),據報案後警方所提供三支所調閱監視器畫面,荒繆的跳過事發關鍵時間點,未提供12:43至01:13時間的畫面,讓人質疑警方動機不單純,辦案態度草率不認真,有違人民褓母的形象。
議員進一步指出,盧姓員警在製作筆錄時,一再強調該案為恐嚇取財,直到被害人強烈表達是遭槍枝壓抵頭部,才勉強列入筆錄之中,但盧姓員警卻一再強調被害人必須為自己的筆錄負責,讓被害者覺得受到第二次傷害,這樣辦案態度令人心寒,也讓人民對警方的執法能力深感懷疑。
呂姓被害人指出,案發當時正與程姓友人電話通聯,在離超商不到200公尺距離就遭到歹徒挾持,先被搶近千元,又被脅迫到超商提款,歹徒在超商外監控,在報警後,警方不顧本人飽受驚嚇,又誣指本人有嗑藥,讓本人對警方辦案十分不信任,案發至今三個月,也未見警方有所作為,要求設立巡邏箱也沒有設置,本人在此要對警方辦案態度提出嚴正控訴。
有鑑於此, 議員嚴正呼籲警方,台中警紀黑案至今仍無未破案,已嚴重打擊警察形象,現在又爆出中和二分局想大案化小案的情形,在未查明證據的情況下,就想草率了結,警方要深刻檢討,提出積極作為改善地方治安,還給百姓一個安全的居住空間。
2010年8月1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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