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1日 星期二

民眾真回收 市府假環保 規定市民作分類 廚餘堆肥隴係假

民主進步黨新北市議會黨團新聞參考資料

2011年6月21日星期二
新聞聯結
今(21)日民進黨團陳世榮總召、林秀惠、許昭興議員公布經追查多日之環保局資源回收車作業之影片,並從影片中可清楚見到環保局之委外單位竟未依規定將所回收之「堆肥廚餘」送至合法之處理場,反而送到焚化爐偷燒,因此,要求環保局相關人員、承包資源回收之廠商至市議會民進黨團說明原委,並嚴厲譴責市政府失職,不僅打擊民眾作環保的公益信心,更造成回收資源的浪費。


林秀惠認為,環保局廚餘回收業務是採取一年一包方式,但從1月1日起至4月底止,就已經發生廚餘量超出預期致委外廠商無力回收,演變成後續廚餘直接送入焚化爐之情況,更讓人不禁懷疑市府在執行環保政策時,都是如此草率嗎?此外,日前馬英九總統在彰化焚燒遭塑化劑污染的食品時,亦未按分類標準落實,因此,本席質疑朱立倫是否要仿照「馬規朱隨,上行下效」的標準?才會偷燒廚餘?同時,本席在此亦要求市府立即說明,為何在政策執行招標前,市府沒有完整的配套計畫,讓偷燒廚餘的問題發生?

陳世榮表示,廚餘回收可分為養豬廚餘和堆肥廚餘,新北市今年4月、5月的每日廚餘回收量平均皆有253公噸以上,反倒是環保局在偷燒廚餘時,面對努力落實資源回收和分類廚餘堆肥的新北市民而言,難道不會感到羞愧嗎?這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朱立倫,要民眾如何信任?此外,市府原有意規劃將在金山設置廚餘掩埋處理場,為何至今仍未見到相關預算送至議會審議,亦未見到環保局的各項資料?

陳世榮強調,近年來因為垃圾費隨袋徵收之故,造成許多焚化爐的焚燒量不足,因此,本席質疑,市府明知焚化爐不能燃燒分類廚餘,卻帶頭違法偷燒廚餘,另一方面又考量焚燒量不足會造成廠商損失,因此才偷燒廚餘來增加焚化爐的使用率,因此,本席認為偷燒廚餘充量是否有圖利廠商之嫌?此外,焚化爐處理垃圾已有收費,但焚燒廚餘又要另外收費,這些為何都由市民買單?

許昭興則指出,實施廚餘回收時,會將養豬廚餘送到合格之養豬場,堆肥廚餘送到合格處理場進行掩埋,待約3個月的充份發酵後,製成有機肥料再利用,不僅可減少垃圾量,更可達到資源活化的功能,且市府近幾年積極向市民宣導資源回收的重要性,也一再說明垃圾量將會因資源回收實施而持續減少,但環保局將廚餘送入焚化爐的「偷燒事件」發生後,宣導民眾作好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的口號,不僅顯得十分諷刺,無疑是打了朱立倫環保政策一巴掌。

有鑑於此,民進黨團陳世榮總召、林秀惠、許昭興議員強烈譴責市政府「規定市民做分類、回收堆肥隴係假」,一方面要求民眾落實廚餘回收,另一方面又不願調降垃圾費隨袋徵收價格,且市府又不依規定作業,兩套標準的環保政策,已讓市民無所適從,因此,本席要求嚴懲相關失職人員,還給新北市民一個公道。

市府立法不嚴謹 議會授權不可行



民主進步黨新北市議會黨團新聞參考資料

2011年6月21日星期二

民進黨團推動修法 體恤民眾共創雙贏
民進黨新北市議會黨團於日前,針對「新北市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邀請李副市長及相關局處首長協商,會中,本黨團認為該自治條例之訂定過程不夠嚴謹,除了未能先行提供相關基準送交議會審議參考之外,條文內容亦有空白授權市府之疑慮,導致後續爭議不斷,因此,本黨團強調除了法規必須周延縝密外,亦需同步回應民眾需求以共創雙贏。

陳世榮強調,先前市府所提出的版本中,不僅未見相關執行基準內容,市府訂立基準後,將更迫使議會必須背書的情況發生,因此,本黨團認為此案條文內容不夠嚴謹,應將相關基準併同該條例送議會審議,此外,亦希望「新北市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訂立追溯條款,並擇定對民眾影響最小的時間點作基礎,為市民的最大利益作考量。

陳永福則認為,先前市府在訂定該自治條例時,並未加入因天災、火災毀損等情行,造成受災戶於政府補償修復之後,亦再請領相關房屋拆遷補償費用,故本席建議於該條例中,亦加諸因天災毀損之情況,應以相關規定請領補償,不該再領相關房屋拆遷補償與救濟費用。

林銘仁表示,該自治條例修正前,未有訂立補償經費之標準,因此內容顯得不夠嚴謹,故本席建議以每一所有權人之每一門牌補助為基準,且市府應於執行前,預先訂立清查時間點,復依門牌設立規定及戶籍法規辦理,才符公平正義原則。

許昭興表示,本市因應升格,應比較台北市及其他直轄市之相關規定立法,甚至應訂立條件優於台北市之相關補償救濟措施,因此,本席強列要求市府針對現行提請審議之該自治條例,應以提供市民更好的照顧為目標,亦才不至於違背拆遷補償救濟的立法精神。

王淑慧認為,過去其他直轄市於立法時,皆會將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列入法規之例外當中,以釐清該補償救濟之範圍,但市府所送之自治條例,卻未見相關內容,因此,建議市府亦應說明該條例之適用對象或例外條款等,以避免法規適用上所造成的模糊及錯誤。

最後,江永昌進一步說明,房屋補償費是新的概念,有別於過去其他法規所訂立之基準,因此,本席希望將該項補償救濟費用明列條文之中,不得列於細則之內,此外,亦要求市府應儘速提供過去之相關基準資料,送交議員審議參考,並於年底前,針對相關基準進行修訂及安排專案報告,促使相關法律規範更完備。

有鑑於此,與會民進黨團議員一致認為,市府施政除了需以民為本外,更要將施政作為建立於良善的法規基準之上,故本黨團於議會審議自治條例時,反對空白授權市政府,同時,亦要求市府訂立法規時,能夠秉持審慎詳實的態度,才是為新北市民謀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