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日 星期二

環保電動機車 中看不中用 政策倉促推動 損失全民買單

民主進步黨新北市議會黨團新聞參考資料
2011年11月1日星期二
 新聞聯結
今(1)日民進黨團張瑞山、林秀惠議員於議事廳針對環保局98年底購置460輛環保電動機車,未到使用年限,電池卻早已損壞無法發動,而該批電動車每1台要價4萬元以上,如今,卻形同廢鐵棄置於各區清潔隊之中,故譴責新北市環保局於採購環保電動機車之政策上欠缺考慮,導致後續發生電池損壞等問題時,損失必須由全民買單,因此,要求朱市長立即處理環保電動機車損壞卻不能報廢的問題,並檢討環保局相關人員之疏失。


張瑞山表示,一般電動機車的使用年限可達4年之久,環保局所購買的環保電動機車造價昂貴,但使用約2年多就陸續發生問題,而該批電動車派給中和區清潔隊僅22台,其中15台至今早已不能使用,僅剩7台繼續提供清潔隊服務,且更換1顆電池需要1萬元,若要整批維修,勢必排擠清潔隊其他維修經費,因此,本席認為,環保局在充電站尚未普及前就倉促推動環保電動機車,導致維修及充電都不方便,應該為此錯誤政策負責。

林秀惠指出,根據瞭解環保電動機車停放於中和清潔隊,已經有2到3個月之久,許多電動機車上都佈滿灰塵,而從現場故障的電動機車表中,見到最少的里程數為101公里,最多的亦不過3,000公里左右,從現場見到的14輛損壞之電動機車統計,平均里程數亦不過933公里,完全不及環保局長所宣稱報廢為6千公里之目標,此外,一般機車保固年限都有1至2年,若環保電動機車於保固期限內損壞,環保局應該要求廠商負擔維修責任,不該由全民買單。

有鑑於此,民進黨團張瑞山、林秀惠議員認為過去的政策錯誤導致浪費不少公帑,但朱市長應該秉持市政連貫性而負起全責,未來,市府應該立即儘速解決基層清潔隊之不便,同時亦強烈要求環保局長應該為此政策錯誤而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