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4日 星期二

事故車輛遭胡亂移置 卻遭違規拖吊

台北縣議員王月明記者會新聞參考資料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四日星期二

今(14)日王月明議員針對「事故車輛遭胡亂移置,卻遭違規拖吊」於議會民進黨團辦公室召開記者會,並要求警方執法並須以民眾利益為優先,不該再讓民眾蒙受損失。

日前,王月明議員接獲民眾陳情,當事人指出在今(99)年7月5日於板橋市雙十路、松柏街口遭違規拖吊,但該違規車輛係由於發生車禍事故,而遭移置人行道,才被認定為違規車輛,故警方執法應維持程序正義不該落井下石。

王月明議員表示,當事人於當日17時35分前就已因發生車禍事故,後送醫院急救,為何警方如此強人所難的要求當事人,於事故現場處理完畢後,自行移動車輛?當事人的車輛會被移置於人行道上,是否為警方所為?警方是否為業績而設陷阱坑民眾?

有鑑於此,王月明議員認為,警方辦案應該將心比心,雖然依照法律規範,是可由警方逕行移置,但依照當日拖吊採證照片,該車停放於人行道上,非原事故之道路中,亦未被移置路邊停放,我們不禁要問警方,當天晚上,當事人車禍受傷,該如何重回事故現場處理事故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