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0日 星期二

金車子廠大火燒盡鄰近廠商 一審判賠仍上訴 仗勢欺人?


民主進步黨台北縣議會黨團新聞參考資料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三十日星期二

96年6月份金車公司子廠志成公司新店營業所發生火災,大火延燒近8小時,因火勢蔓延以致於延燒鄰近8間公司行號,所有受災戶生產機具及貨物幾乎化為灰燼,造成嚴重損失,可說是一生心血,毀於一旦。

陳永福議員指出,志成公司為金車子公司,該公司營業所存放大量環境用藥、清潔劑及殺蟲劑等化學原料,而火災鑑識報告表示:「不排除遺留火種引燃之可能性」。很明顯因為廠房環境管理不當所引發火災。官司迄今已纏訟三年,一審判決已確認起火點為該公司,該公司必須負起對受災戶進行損害賠償的責任,若該公司再不拿出誠意賠償,所有受災戶都將面臨倒閉危機。

受災戶集體向該公司提出民事訴訟,該公司於第一審地方法院審理前即表示:「第一審判決後馬上賠償受災戶之所有損失」。詎料,一審判決之後該公司不但未賠償所有受災戶之損失,更隨即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此舉讓所有受災戶忿忿不平,因為受災公司均為一般中小型企業,受到經濟不景氣影響,已難維持一般營運,火災將廠家生財器具及所有原物料燃燒殆盡,如要重新營業,必須要再向外貸款。面對每月本息支出壓力,更是欲哭無淚。

最後,總召李友親議員表示,去年金車公司李添財董事長在面對毒奶事件衝擊台灣企業,曾接受商週訪問,面對記者提問「面對一億元的損失,為何下決策不見猶豫?」,李董事長回應「誠實是做人最起碼的道德,賺錢要賺的心安理得」,此話聽在這些受災戶耳裡卻是再沉痛不過。總召李友親議員更表示,本黨團針對此事件希望志成公司千萬不要有以大財團自居,置小企業死生於度外的心態,應該盡速與受災戶進行部分賠償之協調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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