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3日 星期二

新舊違建認定標準不一 人民無所適從


民主進步黨台北縣議會黨團新聞參考資料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二日星期一

新舊違建認定標準不一 人民無所適從
廖筱清議員表示,近期接到多起類似陳情案件,多是屋主與拆除大隊發生糾紛,其中一起發生在永和市保安路;呂姓婦人因考量到想與兒女們同住,故選擇購買原先屋內就已有隔間之房屋。
完成購屋之後,內部某些裝潢及門窗皆已腐壞,故自行請工人重新架設管線,怎料,整修完成後,馬上收到工務局拆除大隊之拆除通知,並且火速至呂宅執行拆除動作,此舉讓呂婦大為光火,因為隔間是原先與前屋主購買時就已存在,內部管路是因為老舊不堪才自行作修復之動作。
呂婦在拆除當天要求拆除大隊鑑定是否為舊建物?隊員也坦承是舊建物,呂婦質疑有何依據前來拆除?拆除大隊表示懷疑重新鋪設管線及更換鋁門鋁窗是為了想要作為出租用途,婦人大嘆太過分!就算要出租也要等到搬進後才有實際的證據,怎能未審先判?
廖筱清議員指出,從此案例看出工務局拆除大隊在認定新舊違建上認定標準不一,讓人民無所適從。現在是資訊對等的時代,民眾想要了解現在執行的政策為何?作法為何?還是不論新舊都拆,是否有統一標準?
廖筱清及江永昌議員共同呼籲,現在想要跨足房市的投資新星,一定要清楚前屋主裝修物件是否為96年前裝修完成,並且要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否則誤觸地雷,會讓投資客欲哭無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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