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1日 星期三

朱立倫放任砂石業者傾倒廢棄物 應該說清楚、講明白!

民主進步黨台北縣議會黨團新聞參考資料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一日星期三

據上週出刊的壹週刊指出,監察院在最新出爐的報告中,認定前桃園縣長朱立倫於任內所核定之幸太砂石場,非法佔用5公頃國有地並盜採砂石、濫到爐碴、營建廢棄物和疑似灰渣達23萬噸,先前在工研院和環保團體多次現場開挖檢測後,驗出回填土中含有鉛、鎘、銅、鉻、汞等有害物質,已經嚴重影響北桃園和大台北共三佰萬人的飲用水安全,新北市正是朱立倫要參選的供應水源地,故本黨團要問朱立倫,為何要縱放砂石業者污染水源荼毒北縣13個鄉鎮?


黨團總召集人鄭金隆議員指出,在監察院最新出爐的報告認定,前桃園縣政府朱立倫嚴重失職,放任幸太砂石場長期在大漢溪河川流域、板新給水廠自來水質水量保護區等多重環境敏感區盜採砂石及濫埋廢棄物,時間從1999年6月到2008年底,掩埋達17萬立方公尺,將近10年的時間、23萬公噸的廢棄物傾倒,都是朱立倫核定,現在被監察院糾正,為何不說清楚、講明白?這個糾正案就是朱立倫在桃園的政蹟,是否該為犧牲大多數人的利益向新北市民負責。

副總召集人林秀惠議員強調,朱立倫第一時間請桃園縣政府出面解危,根據桃園縣政府的說法,幸太傾倒案是2008年11月間接獲檢舉,並在12月10日主動移送司法機關,且對自來水公司的通報案件都有處理,但檢法在起訴書中指出,幸太在2002年1月至2007年4月取得電弧爐、煉鋼爐渣23萬噸,並指示工人傾到在砂石場內,桃園縣長朱立倫在2007年4月到2008年11月這一年多的時間裡,為何沒有主動查緝?為何還要逃避責任?

幹事長陳啟能議員提到,目前幸太砂石廠仍然擁有桃園縣政府核發的執照持續經營瀝青廠,位置在大漢溪河谷上方,污染物正一步步滲透土壤,流進大漢溪中,新北市超過200萬人口的飲用水安全備受威脅,我們再進一步瞭解,鎘、鉻是屬於一級致癌物,鉛對智力有損害,汞則會傷害神經系統,我們也希望朱立倫來,朱立倫於桃園縣長任內縱放砂石廠毒害台北縣民,現在參選新北市長,應該立即出面,給大眾一個交代。

書記長吳琪銘議員表示,監察院在今年初調查的時候,桃園縣政府竟連可證明追蹤管制作為的佐證資料都沒有,並且不曾主動依水利法將違法的幸太砂石廠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明顯失職的行為,從2004年起經濟部水利署曾5次要求朱立倫就砂石亂象進行查處,但朱立倫一直到2008年底才勉強配合,朱立倫縱容違法,在選舉過程中還一再強調過去在桃園縣的執法成效,真是諷刺。

有鑑於此,民主進步黨台北縣議會黨團全體議員皆認為,這是攸關新北市300萬人口的民生問題,如果一個地方父母官,會縱容違法砂石業者傾倒廢棄物來毒害人民,將不再值得人民信任,若是週刊所述不實,就應該立即出面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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