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王月明議員接獲民眾陳情,並指出機車車牌因長時間使用而自然掉漆,但卻遭到警員以該車牌塗抹致使不能辨認車牌號碼為由開立罰單,今(27)日由王月明議員出示多張車牌照片與多台車輛,並嚴重質疑警察取締標準為何?
王月明議員指出,當事人所購置之機車為二手車,也在購入之後,到監理單位進行驗車程序,但在檢驗過程當中,監理單位對機車牌照都未提出需要更換之要求,因此,對於警察未先勸導車主就直接開罰的情形,讓人無法接受。
同時,王月明議員也表示,當事人騎乘輕型機車並不是飆車族,故在現場準備幾台車牌都有掉漆情形之車輛,並質疑警察、監理機關對於車牌污損辨識的情況,認定標準到底何在?再者,車牌因為品質不良所造成掉漆的情況,並非車主自行刮除,是非常清楚可見,為何警察機關將品質不良的責任推到車主身上?
有鑑於此,王月明議員認為警察對於機車牌照汙損的認定過於草率,目前有許多的機車族都會面臨到無所適從的窘境,政府不能把機車族當成提款機的予取予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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