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30日 星期四

台北縣升格變奧步?延任期 不延選

台北縣升格變奧步?延任期 不延選

李友親

台北縣升格一事,近日發展已有朝向「升格兼延選」的跡象。

「準」直轄市根本無延選理由,地制法通過只是讓台北縣名副其實成為「直轄市」。大法官釋字四九九號解釋重點,「延任僅在『有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時方可支持」,又基於「憲法位階最高性」的法理基礎,若只以升格為因延選,恐有違憲之虞。況且許多攸關升格配套措施仍未完備,現階段許多政治人物也只是針對升格這個「被塑造的民意」而作出回應,真正的民意會支持這種「自肥行為」嗎?

在民主國家裡,本就是透過選舉提供政權的正當性,若延選,縣長及民意代表在延任這一年的「身分」之正當性都有可能遭質疑,爾後選舉也可能遭到「民意法庭」的嚴苛審判。「延選」一事請馬政府三思,應是在下屆三合一選舉公告前,研擬訂定任期將依法延長為五年,是為較適切的作法。

(作者為民進黨台北縣議會黨團總召集人)2009.5.14 刊登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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