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30日 星期四

設法「周」延,正當性何在?

設法「周」延,正當性何在?

吳易翰

台北縣升格是大家長久以來的期待,民進黨團議會成員也都是持支持的立場,但是我們堅決「反對延選」。反對理由基於民意代表「定期改選」為代議民主正當性之要件,大法官釋字二六一號解釋亦曾肯認之,四年一任是代議士與選民在選前所訂定的「契約」,若因升格而延選,是一個被迫「跳票行為」,等於為施政不佳的周錫瑋「解套」,也陷身為民意代表的台北縣議員於不義。

我國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憲法具有國家根本大法之地位,位居法規範金字塔之頂端,統制其他法規,若執意以升格而延選,不但牴觸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恐有違憲之虞。日前,民進黨中央民調已顯示,有五成四民眾反對「北縣升格,縣長延選」,可見多數民意是不支持的。透過選舉提供政權的合法性,是民主常態,選舉制度的設計是為了實踐民主政治的內涵,若選舉制度只淪為政治操作的工具,遊戲規則朝令夕改,形同有選舉而無民主。故「延選一事」請執政當局三思!

(作者為民進黨台北縣議會黨團秘書)2009.5.20 刊登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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